公司治理

秉持誠信正直、專業透明的經營理念 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

董事會

最後更新:2026年6月18日

依本公司章程,本公司董事會目前設董事九人,其中獨立董事三人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公司並就全體董事執行業務範圍購買責任保險。

本屆董事會任期自民國115.6.3.至115.6.10.

董事會重要決議

董事會職責

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機構,負責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,以及對股東負責。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:

  • 核定公司營運方針及重大財務、業務行為
  • 審核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
  • 選任及解任經理人,並監督其執行職務
  • 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,定期檢討其有效性
  • 評估及管理公司風險,建立風險管理機制
  • 確保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公司治理規範
  • 維護股東權益,確保資訊透明揭露

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

本公司重視董事會多元化,董事會成員組成考量性別、年齡、文化及教育背景、專業經驗、技能及知識等面向,以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。目前董事會包含三席獨立董事,佔全體董事三分之一,確保董事會運作之獨立性與客觀性。

財務總監
陳薇婷
主要經(學)歷
美國紐約大學|整合行銷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|企業管理學系 學士 英商跨國消費品集團|亞太區行銷總監
專業能力
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產業知識 國際市場觀
總經理
林志明
主要經(學)歷
國立臺灣大學|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 國立清華大學|電機工程學系 學士 鼎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|副總經理 暨 營運長
專業能力
營運判斷能力 經營管理能力 危機處理能力 決策能力

董事會績效評估情形

本公司每年定期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,評估範圍包含董事會整體、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,評估項目涵蓋:

  •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
  •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
  •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
  •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
  • 內部控制

最近一次評估結果:全體董事會成員皆符合績效評估標準,董事會運作良好。